題 目:新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的制度創(chuàng)新及其對實務的影響
主講人: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、博士生導師 劉俊海
時 間:10月18日(星期三) 晚7點
地 點:圖書館202
歡迎師生屆時前往聽講!
黨委宣傳部
2006年10月16日
附:主講人簡介
劉俊海,河北泊頭人,民商法博士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、博士生導師,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。歷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、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、博士生導師、博士后導師、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商法經(jīng)濟法研究室副主任等職。兼任中國國際經(jīng)濟貿(mào)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、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、中國消費者協(xié)會理事、深圳證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導師、深圳證券交易所第三屆上市委員會委員、中國法學會商法研究會副秘書長、《法制日報》法學專家顧問團成員、《法制日報》公司法務專刊高級顧問、《法制日報》視點新聞顧問、《檢察日報》學術指導委員會委員等。
1989年畢業(yè)于河北大學法律系,獲法學學士學位。1992年畢業(yè)于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,獲經(jīng)濟法碩士學位。1995年畢業(yè)于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,獲民商法博士學位。同年7月,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從事商法經(jīng)濟法研究。1996年11月至1997年11月,赴挪威奧斯陸大學從事博士后研究。1998年9月,受歐盟資助赴荷蘭阿姆斯特丹大學法學院從事訪問研究。2000年1月至2001年5月,受美中學術交流委員會資助,赴美國密西根大學和堪薩斯大學作訪問學者。
主要研究領域為公司法、證券法。作為核心咨詢專家或起草工作小組成員,參加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(yè)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、《西部開發(fā)促進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等商事經(jīng)濟法律的研究、起草和修改工作。多次參加立法機關組織的專家座談會,并多次向立法機關提供咨詢建議,多項立法建議采納。自1996年以來,多次赴荷蘭、德國、芬蘭、日本、新加坡、馬來西亞、泰國、越南等國家和我國港臺地區(qū)出席國際學術研討會,并提交英語論文并發(fā)表英語演講。
自1987年起,已出版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權(quán)的保護》、《公司的社會責任》、《歐盟公司法指令全譯》等專著或譯著12部,在美國《哥倫比亞商法評論》(Columbia Business Law Review)和《中國法學》等學術刊物發(fā)表中英文學術論文100余篇。《電子商務中的信任機制研究》(英文)在美國商法學會(the Academy of Legal Studies in Business)2001年年會上榮獲拉爾夫·邦奇獎(the Ralphe Bunche Award)。由于其在商法研究領域的突出業(yè)績,1999年9月被北京市法學會授予“優(yōu)秀中青年法學家”稱號。2003年被《財經(jīng)時報》評選為全國“2003年度十大意見領袖”。2005年4月,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權(quán)的保護》一書在中國社會科學院、中國法學會和全國青聯(lián)舉辦的“第一屆中國青年法律學術獎(法鼎獎)”評選中榮獲金鼎獎(一等獎)。2005年10月,獲得《中國消費者報社》頒發(fā)的“三一五文化貢獻獎”。